电子电器须标毒害成分含量
发布时间:2012-05-24 00:00

 

 
 

    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等电子电器须明示有毒有害成分的含量。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标,电器将分别标上红绿两色的回收利用标识。记者昨天从国家标准委获悉,国家标准《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第一部分》已完成起草,即日起在标准委网站上征求意见。

  涉及五类电子电器

  《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第一部分》适用于列入国家强制性回收目录的电子电器,重点针对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5类产品。标准草案规定,电子电器须标上特定的图形标识,表明该产品可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并明示材料成分和可再生利用率指标,让消费者购买时一目了然。

  据悉,电器中可能含有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分别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但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标识分红绿两色

  新标将规定,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应在说明书中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并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标,分别使用红绿两色的回收标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未超标的电子电器,采用绿色回收标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则采用红色回收标识,且须在图形标识中以化学符号的形式将毒害成分标注出来。


对于区分“红绿”的限量标准,新标也作了详细规定。   标识不小于25平方毫米

  新标将规定,回收标识的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标识应清晰可辨、易见,用湿布摩擦15秒后不易褪色、去除,在回收期内不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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