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培训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4-04-14 22:25

         

         为贯彻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扩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范围和浙江省环境服务机构场景应用贯通使用的通知》《宁波市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2024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14日召开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培训会议。培训面向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法人、技术负责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费良汉、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冰、副理事长应赛霞出席会议。会议由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秘书长余诚主持。

        费良汉作重要开班动员讲话,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出“三句话”要求。
        一是重视。监测工作是环保部门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环保问题频发的“重灾区”。希望与会企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贯彻省、部级具体要求,助推宁波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认真。费局指出,干一件事就要“办成一件事”。信用评价工作不仅要完成,更要解决问题,做出成绩。第三方检测机构要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文件,仔细对照评分细则,把自身做的好的地方找出来,问题找出来,巩固优势,查漏补缺,明确下一步提升改善的方向,努力做到在中央环保部门督查中经得起检查。
        三是公正。检测机构要始终坚持用同一个尺度去评判生产企业,不徇私,不包庇,杜绝恶性竞争、“劣币驱逐良币”,营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要不断壮大自身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倒逼生产企业环境管理能力提升。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有关专家向参会企业详细介绍、解读了《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并进行了完整、详细的上报流程操作演示。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化处就“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为主题,向企业进行授课。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将组织专家充分学习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下企指导,争取早日实现信用评价工作目标。希望参会企业积极准备本次信用评价填报工作,认真学习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案例,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
        本次培训会议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宁波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将切实抓好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监测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监测的基础支撑作用,全力构建政府主导有力有为、部门协同顺畅有效、企业责任压实到位、社会参与规范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的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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