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镇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09:59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2月发布《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放开现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5项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其中包括: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文件中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咨询服务单位主要根据项目的类别、生产复杂程度、污染严重情况、项目选址敏感情况、涉及到的地下水评价等级等,在保质的前提下,来确定环评收费。
    为避免环评行业低价竞争,确保环评报告质量,促进环评编制单位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同时向服务受众提供在拟定环评编制费用预算时的相关依据,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过与宁波市多家环评从业单位多次沟通与讨论,共同商定发布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收费的行业指导价,并拟在宁波市镇海区进行试点。具体如下:
    一、收费标准


 
    二、费用说明
    本标准只适用于环评报告编制费,不包含周围环境监测费、现有污染源监测费、会务费、专家费和公众参与等其它费用。本次发布的指导价仅作为行业内参考价格,不强制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诚    联系电话:0574-83026382
                  吴曼    联系电话:0574-83026592
 
 




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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