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清理会员会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15:23

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清理会员会籍的通知
 
全体会员单位:
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现开展会员会籍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依据
      《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十二条:“会员如自行转产、破产,或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的会员在年检中作出公告,并收回会员证。”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查实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清理对象
根据理事会要求,将对以下三类会员会籍进行清理:1、已停产或关闭的会员单位;2、自动要求退会的会员单位;3、未及时履行会员义务、未缴纳会费并沟通无果的会员单位。
三、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
2、联络会员单位确认经营情况,梳理清理对象;
3、联络会员单位补缴会费,梳理清理对象;
4、确认清理对象,整理更新会员总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四、工作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下午16点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曼、毕包栋
联系方式:0574-83026592
 
 
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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