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5-31 00:00


2012年是我市大力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推进年,也是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加快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关键建设年。为此,全市环保系统必须认真学习贯彻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发展战略,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原则,努力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结合实际,提出2012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坚持保护环境和优化发展相结合,坚持维护权益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结合,坚持理顺机制体制和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相结合,坚持强化工作能力和自身建设相结合,努力把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推向新阶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全力贯彻推进生态文明战略,着力提升环保综合决策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穿于各类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项目审核准入过程之中,使之真正成为引领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重要力量。
  (一)积极发挥生态建设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把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五年行动纲要和“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目标和工作内容纳入到各级各部门年度生态市建设任务书,并抓好分解和落实。同时遵循生态规划要求,做好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对接工作,确保生态文明战略覆盖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二)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按照“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确定的功能区划原则审批监管建设项目,并建立重大敏感项目咨询评估机制。把项目审批与各地污染减排、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高污染产能淘汰等工作相挂钩,抓住当前我市煤耗量及VOC排放量过大、细颗粒浓度高等主要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环境违法现象严重、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不能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区域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
  (三)严把试生产审核和竣工验收关。重点整顿当前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流于形式、监理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彻底扭转重收费、轻现场监理、制度功能缺失的现象,改变工程批建不一、建成投产即成污染焦点等被动局面。
  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遏制当前较为突出的擅自扩建产能、擅自变更工程内容等现象发生。
  (四)规范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全面开展我市18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规范工作。督促指导产业园区加快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基础设施不配套、引进项目不符功能定位、项目调整随意性大等不利于区域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问题,并抓紧推动剩余的11个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启动省级以下各类工业集聚区调整摸底工作,明晰产业功能定位,确保园区建立有效的规划环评、完善的基础设施,使园区正真成为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产业集聚区。
  二、突出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要求,着力提升环保监管工作水平。始终把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环保工作的核心内容,真正履行好环保部门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一监管的工作职责。
  (五)继续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方面,狠抓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8万/日)工程建成投运,处理负荷达到90%以上;鄞州鄞西污水处理厂(8万/日)工程建成投运,处理负荷达到50%以上;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和宁海3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奉化方桥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开工建设;同时通过扩大污水收集管网,再次提高慈溪市域污水处理厂、余姚污水处理厂等处理负荷等。此外,还要实施信息公开、事故通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方面,以全面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抓手,确保气污染物减排工程按期建成投用。脱硫工程主要确保宁钢43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工程在2012年6月前投入运行,镇海炼化一催化再生烟气脱硫工程、众茂姚北发电有限公司2台75吨/时循环流化床炉外烟气脱硫工程在2012年底前建成并投运;脱硝工程主要确保国华电厂一台60万千瓦机组、大唐乌沙山电厂一台60万千瓦机组、台塑热电一台15万千瓦机组的脱硝工程均在2012年底前建成并投运,对没有按期开工建设的对其上市核查等环保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同时积极开展国华、台塑、久丰、大榭等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多因子工况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各类气污染物减排工程稳定运行。
  (六)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启动实施宁波国家石化经济开发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提升工程,通过优化园区总体和产业规划、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完善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网络等手段,探索区域大气环境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为我市深入实施临港工业片区及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涂装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七)深入实施煤耗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控制用煤总量,力争到2015年,全市原煤消耗量控制在“十一五”末水平。要加快研究建立新建项目新增用煤量调剂和替代工作机制,确保各地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电厂;要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禁燃区”建设等惠民工程,确保中心城区完成150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并在2013年前完成城市等重点区域“无燃煤区”建设目标;要加快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临港开发区域率先建成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区域动力中心,切实促进我市能源结构向清洁化方向转型。
  三、强化重点行业区域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执行全省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现场会精神为方向,大力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区域发展转型升级。
  (八)加快推进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化工、金属熔炼、废塑料和铸造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工作。今年主要是完成电镀和印染行业的治理任务,实现全市水污染物重金属排放量比2009年削减10%的工作目标,同时开展其他五类重点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提出各时间节点须完成关、停、并、转、迁和提升整治的工作目标,努力解决好我市“十二五”经济发展和环境容量矛盾及部分突出污染问题。
  (九)大力实施城市大气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建成投运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控网络,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工作,开展外地机动车转入环保审核、重点区域高污染车辆限行等综合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大气质量。严格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创建活动,树立示范区域、街道和社区, 做好重点区域扬尘监测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加大日常监管、保洁工作,着力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十)持续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注重巩固“放心熔炼企业”和“放心放射源”创建成果,完成全市重点熔炼企业和固定放射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工作,重点加强对余姚、慈溪、镇海、北仑等辐射环境风险高发区域的日常监管
  (十一)加大危废处置工作管理力度。做好重点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达标建设,持续提高全市危废管理水平。实施医疗废物“无缝化”管理推广二期工程,确保实现管理工作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启动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重金属、化工、钢铁、固废焚烧等行业及企业聚集区土壤污染动态监测调查和部分区域修复试点工作。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提升工作。坚持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督促当地政府加大投入,持续强化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扩大连片整治范围,集中整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和集镇,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区域环境质量。
  四、坚持机制体制创新,着力构建环保工作新局面。
  (十三)深化各类创建平台。在中心城区,以全面开展第二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为核心,落实各项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深入实施清洁空气、清洁水源等行动,确保2012年顺利通过环保部复核验收。
  要继续以各类生态和绿色创建为导向,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大力培育基层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发展载体,推动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十四)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总量许可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制订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市控以上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并对新建项目实行总量准入,实施排污总量交易。创新环境风险管理方式,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专项调研,在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
  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过分类监管,支持环保行为良好企业优先享受专项资金补助、上市核查、各类评优工作等,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
  (十五)整合强化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环保数字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环境执法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确保违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完善全市环境监察目标考核机制,把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在线监控等工作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目标,形成惩治违法排污企业的合力,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率100%。建立社会专业处置公司为龙头、物质储备公司为辅助、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为成员的溢油事故处理社会化救援网络,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有效处置率100%。
  (十六)完善科学监测监控机制。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系统标准化建设,确保市环境监测中心达到二级站标准化建设要求,慈溪、北仑、鄞州环境监测站达到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要求。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省控市控环境空气、降尘、地表水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探索开展新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项目监测、遥感监测等工作,客观全面反映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继续推进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宁海水车、象山浮礁度、奉化江口3个跨界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成黄坛、陆埠、梁辉、邵岙、溪口水库5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加强现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此外,还要不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确保重点污染源与监控中心联网率和数据完整率均到98%以上。
  五、积极营造环境保护工作良好氛围,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创新繁荣为契机,切实增强全市上下实践生态文明、改善人居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十七)加强环保人才和队伍建立。要强化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境应急响应等方面人才培养和引入工作,加强基层和一线执法队伍组织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思三创”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全面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增强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八)加大组织和宣传力度。围绕年度中心工作,开展各类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反映生态文明和生态市建设过程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先进典型。探索建立环保部门新闻发布与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公众关注焦点,并注重舆论监督与引导。
  (十九)开展环境教育行动计划。培育壮大“生态之友”等环保志愿服务团体,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各类环保活动。认真做好各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的组织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生态文化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基层服务工作。
(二十)注重科研合作与技术推广。要联合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等主要环境问题的研究工作,为我市大气治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摘自:宁波市环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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