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荐成为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检测分会理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 14:32

各会员单位:
      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本届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检测分会(以下简称“检测分会”)理事会业已届满,应予以换届。根据协会工作安排,现开启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检测分会理事自荐工作,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自荐理事条件
      申请成为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检测分会理事的企业单位须是已获得宁波市环保产业骨干企业证书,并具备一定规模,在宁波地区发展势头良好的检测单位。
      二、申请自荐流程
      请各有意向自荐成为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检测分会理事的单位填写好《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检测分会理事单位申请表》后,将加盖公章的pdf版本文件于7月12日(周一)前发送至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处。
      秘书处邮箱:3344784282@qq.com
      联系方式:郭倩雯 15867219761



附件:《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检测分会理事单位申请表》


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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