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后《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版)》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15:22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环境保护行业企业诚信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信用水平,规范环保行业信用秩序,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信用环境,树立环保产业良好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自2015年起开展了会员信用评价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根据2020年5月宁波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宁波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工作方案》(甬信用办[2020]4号文),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被列为首批五家试点单位之一。为更有效地推进环境保护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会近期联合浙江省信用协会重新修订了《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版)》。 为使本管理办法更加符合行业内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更好的服务于会员单位,本管理办法将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8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各会员单位可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处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酬情对《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版)》进行完善。
      联系方式:0574-83026592


      附件:
      

1、《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版)》
      
2、《附件一:生态环境工程类企业评价指标》
     
3、《附件二:信用报告格式规范》
      
4、《附件三:编制说明》
 
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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