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检测分会会员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1:30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移交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问题线索的函》(浙环便函〔2020〕488号)文件,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11月组织开展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涉及社会环境实验室检测机构21家,发现社会环境实验室检测机构存在质量体系不健全、档案材料不完整、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实验室设置不合理、实验操作不规范、监测报告不规范等共性问题。
      为进一步督促宁波市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查找自身问题,提高实验室质控水平和监测数据质量,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以本次省环保厅专项检查结果为基础,组织检测分会会员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时间
      各单位全面自查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8日,自查报告请于2021年3月8日下午16点前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二、自查要求
      1、参考《社会环境实验室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宁波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自查表》;
      2、如存在问题,需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问题内容及整改结果,并附相关整改材料;
      3、将自查表和相关材料编辑成自查报告。
      三、抽查
     自查工作结束后,协会将组织专家组抽取部分会员单位现场模拟核查。本次核查工作将以浙江省环保厅2020年11月的检查工作流程作为参考,并将结果予以行业内部通报。
      四、其他
      各会员对本次自查工作重视程度将作为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本年度各项评优的依据。
      联系人:吴曼  
      联系电话:0574-83026592,15558281258

      

附件一:《宁波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自查表》;
     
附件二:《社会环境实验室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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