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工作方案》(甬信用办[2020]4号文)的相关要求,《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版)》公示期满,于2021年10月20日正式开始施行。
附件:
1、《宁波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版)》; |
2、《生态环境工程类企业评价指标》; |
3、《信用报告格式规范》; |
4、《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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